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计划”)
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7)。
3、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计划”)
1、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5)。
4、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 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第三个归属
期的归属比例分别为 1/3、1/3,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
例
第二个 2022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5%或以 1/3
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 2023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或以 1/3
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0%。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二、第三个归属期对应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173.4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2022 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第二、第三
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均为 25%,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
例
第一个 2022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5%或以 25%
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 2023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或以 25%
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0%。
第三个 2024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5%或以 25%
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95%。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一、第二、第
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 2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
效。
综上,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3.40 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 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