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修订其他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计 29,804 股。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483,029,659 股减少至 482,999,855股,注册资本应由人民币 483,029,659 元减少至 482,999,855 元。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
了《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后的股本 472,909,42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合计转增 231,725,6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82,999,855 股增加至 714,725,470 股,注册资本应由人民币 482,999,855 元增加至 714,725,470 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并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
除上述修订外,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还将同步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不变。因所涉的条目较多,为方便对照,对于非实质性修订,如因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以及部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的,因本次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所有关于“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的修订将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调整。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制度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83,029,659 元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714,725,470 元人
民币。 民币。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83,029,65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714,725,47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会分别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