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2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4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签到时向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股东会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 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汇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14:30
2.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 8 号院 1 号楼一楼会议室
3.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2 日 至 2026 年 3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3.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4.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 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独立董事(1)人
案》
1.01 周毅先生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应选董事(1)人
议案》
2.01 陈贺先生 √
6.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7.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 现场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会议文件
12.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周毅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周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课程,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毅先生简历
周毅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总工程师,中国
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管理岗位,2012 年 10 月-2018 年 4 月担任国家广电总局
广播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现已退休。
截至目前,周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议案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贺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陈贺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担任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 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贺先生简历
陈贺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 年至 2010 年,在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财务助理;2010 年至 2014 年在广州夏之洁科教用品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助理、总账主管。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北京旺达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会计、税务会计、
财务部副经理,曾任职工监事。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在北京恒格金电子商
贸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财务经理,现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陈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