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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99 沪市 东鹏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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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4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5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天津生产基地项目

     总投资额:不低于 6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
      资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预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
      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精武人民政府”)签订《东鹏饮料集团华北区域总部暨天津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投资建设东鹏饮料集团华北区域总部暨天津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天津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鹏饮料集团华北区域总部暨天津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天津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60,000 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项目用地:在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地块,地块编号为 01-44,约 200 亩土地,
地址为学府工业区,东至日辰呷哺和赛尚,西至学府东路,南至现状地块,北至创源道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周期: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40 个月内投入运营,建筑主体一次性建成。

  (二)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股东:东鹏饮料持股 100%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

    乙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鹏饮料集团华北区域总部暨天津生产基地

    建设内容:天津生产基地

    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 6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用地:甲方同意将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地块,地块编号为 01-44,约 200
亩土地,作为乙方项目所需用地(土地最终出让面积以规划部门测量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址为学府工业区,东至日辰呷哺和赛尚,西至学府东路,南至现状地块,北至创源道,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由乙方通过招拍挂公开竞拍取得。

    项目投资节点安排

  1、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在西青区精武镇属地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确保在西青区进行税务登记,属地依法依规纳税。

  2、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40 个月内投入运营,建筑主体一次性建成。

    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业扶持

  甲方同意给予公司固投支持、综合带动支持、人才支持,同时若项目符合条件,甲方将积极协助本项目公司申请天津市、西青区官方发布的适用该项目的各类政策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基础上,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天津生产基地”将满足未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需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在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全国主要区域的销售需求,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并降低产品运损率,提高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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