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12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1,836,500 元,股本总数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21,836,500 股。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1,836,5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2,156,500 元,股本总数由121,836,500 股变更为 122,156,500 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2,156,500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该
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2,156,500 元变更
为人民币 177,126,925 元,股本总数由 122,156,500 股变更为 177,126,925 股。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12,000 万元。 177,126,925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2 新增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因新增第十二条条款,原有条款往下顺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 12,000万股,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 177,126,925 股,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12,000万股。 为:普通股177,126,925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进行。
4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5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会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间限制。 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7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以及本 总资产30%的事项;
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
(十六)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六)审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下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下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8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