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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88:福莱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4-29

605488:福莱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范围一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以 2022 年 5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13.4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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