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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 号
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
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008,000.00 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63,759,811.74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791,248,188.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44050_B01 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55,008,000.00

减:券商保荐及承销费                                    51,300,480.00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803,707,520.00

减: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支付其他  12,459,331.74
发行费用的金额

减: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投入募集  357,913,432.92
资金项目的金额

减: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以募集资  127,750,751.51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加: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理财产品  28,533,605.12
收益

加: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扣除手续  10,201,411.27
费的利息收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44,319,020.22

减:2024 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0,501,827.34

减:2024 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63,956,009.36

加:2024 年理财产品收益(注)                            3,907,006.71

加:2024 年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4,069,832.1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7,838,022.33

  注: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与上述议案一致;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与上述议案一致;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0.00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 12个月的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于 2024 年度,本公司购买了如下理财产品: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全部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232,724,948.63 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定期添益型存款”
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80,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到期收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80,787,993.54 元。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收益凭证 
金鲨 35 天 9187 期”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230,265,296.50 元。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收益凭证 
金鲨 45 天 9182 期”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60,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60,128,768.04 元;

  (5)通过国信证券购买“7 天期国债逆回购”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65,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的金额为 65,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包括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中。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本公司于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501,827.34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7,838,022.3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事宜。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行                账号            性质    余额(人民币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5654609188888  活期存款                -
限公司嵊州支行    (注 1)                定期存款                -
                                          理财产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11026129101777777    活期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