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 号)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沪光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776,08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2,999,991.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58,571.96 元(不含税)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941,41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46 号《验资报
告》。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0,300.00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1,105.86
募集资金净额 69,194.14
加: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66.03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 1) 9,292.68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注 2) 46,106.35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000.00
减: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投入金额 3,449.15
尚未使用的募集专户余额 411.99
注 1: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9,292.68 万元,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注 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包括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昆山沪光汽车电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南港 2010020085368 2022 年已销户
支行
昆山沪光汽车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50606500130008 3,188,273.72 活期
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甪直支行 58308
昆山泽轩汽车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50606500130008 872,902.91 活期
器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甪直支行 59379
上海泽荃汽车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38666210008 58,765.61 活期
器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合计 4,119,942.24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2,926,778.7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70 号);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自 2022
年 11 月起,公司陆续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已将上述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自 2024 年 4 月起,公司陆续归还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已累计归还 0 元,尚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10,000
万元。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提前归还 4,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提前归还 6,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结项。2024年4月25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52.51万元已全部转至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专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二、(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有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8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旨在优化研发环境及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试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现有研发部门的职能,该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在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上,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按照公告的使用计划进行了使用,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问题。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沪光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