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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18 沪市 法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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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18:法狮龙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7-31

605318:法狮龙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法狮龙                                    股票代码:605318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Fsilon Furnishing an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Corporation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狮龙”、“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简称或者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者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法狮龙控股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
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股东沈正明、王雪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股东广沣启鸣、德清兔宝宝、宁波金沣承诺: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三十
六个月或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孰晚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作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人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人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人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沈正华、王雪娟作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人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人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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