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9,981,261 股;
发行价格:16.01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伟时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29,981,261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预计将于 6 个月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
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
售安排。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9,981,261 股
3、发行价格:16.01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88.61 元
5、发行费用:6,949,972.38(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473,050,016.23 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1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
16:00 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
2026 年 2 月 6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
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伟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0 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29,981,261.00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6.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扣除中信
证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5,859,999.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
为人民币 474,239,988.7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
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6,949,972.38 元(不含增
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050,016.2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981,26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3,068,755.23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6.01 元/股,发行股数 29,981,261 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88.61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全额认购款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18,925 155,599,989.25 6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 5 3,716,427 59,499,996.27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0,216 58,600,058.16 6
4 倪政顺 3,123,048 49,999,998.48 6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80,262 25,299,994.62 6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1,524 24,999,999.24 6
7 俞逸修 999,375 15,999,993.75 6
8 UBS AG 936,914 14,999,993.14 6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936,914 14,999,993.14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6
1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36,914 14,999,993.14 6
伙)
12 薛小华 936,914 14,999,993.14 6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6,914 14,999,993.14 6
合计 29,981,261.00 479,999,988.6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间,因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