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6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坐扣承销费人民币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11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79,347.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8,119,000.00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57,079,347.77
募集资金净额 151,039,652.23
项目 金额(元)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注) 13,914,870.00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26,091,679.96
加: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930,973.35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11,964,075.62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91,109.6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5,516.48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1,878,482.50
注: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14,87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 9151 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分别与交通
银行海口大同支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部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工作通过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实施,为使得公司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使用与业务开展相适应,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
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海南葫芦娃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 267534733785 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266283924645 的募集资金余额转至海南葫芦娃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南葫芦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金额
海 南 葫 芦娃 药 招商银行海口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分行营业部 955109158888888 11,878,482.50
限公司
海 南 葫 芦娃 药 中国银行海口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琼山支行 266283924645
限公司
海 南 葫 芦娃 药 交通银行海口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大同支行 461899991013000162322
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药业 中国银行海口
有限公司 琼山支行 267534733785
合计 11,878,482.50
注 : 海 南 葫 芦 娃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海 口 大 同 支 行
461899991013000162322 账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 2023 年 1 月注销,海南葫芦娃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 266283924645 账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 2025年 2 月注销,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 267534733785 账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 2024 年 8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注所述。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187.6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药品研发项目(原“儿科药品研发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药品研发项目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开展新产品、新领域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再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
根据公司营销战略规划,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建设营销体系,开拓医药全渠道的营销业务,增强公司的产品覆盖力和竞争力。
(2)通过品牌推广,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儿科药品研发项目”变更为“药品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儿科药品研发”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小儿肺炎贴等 3 个药品研发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受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的受试儿童招募难度相对较大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滞后于此前预期,研发周期有所延长。同时,公司近年来布局的药品研发项目显著增加,其中多个在研项目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业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