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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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7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089.7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
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 本人将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
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
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新
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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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
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
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 本人将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
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
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新
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
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
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企业在减持
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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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
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
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 本人将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
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
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
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
自完成新时空增资至 5,316.70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新时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
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
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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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