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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1-3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New Space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 36 号 31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694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公司相关老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73.338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
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
时空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
数的25%。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
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
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
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自完成新时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注册资本为5,079.3384万元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6年12月1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
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
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
时空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
数的25%。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
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
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
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自完成新时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注册资本为5,079.3384万元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6年12月1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该部分转增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
转增股份。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
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办理。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
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
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
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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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完成新时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注册资本为5,079.3384万元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6年12月1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
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
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
时空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
数的25%。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
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
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
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自完成新时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注册资本为5,079.3384万元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6年12月1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该部分转增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
转增股份。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
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
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 年【】月【】日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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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