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Hongtong Natural Gas Co., Ltd.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低
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数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及限售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
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
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
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谭秀连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
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
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
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刘长江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京、秦明、赵勇、靳虹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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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
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
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裴林英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6、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投资、巴州投资承诺:
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7、公司股东田辉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8、公司股东秦伟、王克杰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9、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霍尔果斯投资
合伙人,在履行其所做承诺的同时,本人另行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霍尔果
斯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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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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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本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
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谭秀连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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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
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刘长江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京、秦明、赵勇、靳虹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
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裴林英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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