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
人丽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万股,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850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公司股份数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0,001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拟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 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于
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36,000 万元,已于公司设立 币 40,001 万元。
时全部缴足。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份数额】万股,全部为人民币 40,001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普通股。 通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
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 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
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报告; 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
报告; 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七) 批准或通过在合并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报表的基础上作出的公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司未来一个财政年的年 方案;
度预算、商业计划(包括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重大资产支出)以及财务 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预测(“年度预算”),以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及与年度预算的任何实 出决议;
质性偏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
(八)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方案; (十一) 决定公司回购事宜;
(九)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十二) 修改本章程;
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三)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四) 审议批准第四十四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二)决定公司回购事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三)对公司进行任何资 资产 30%的事项;
本重组、重组或类似交 (十六)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
易; 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
(十四)进行任何可能导致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权变更的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修改本章程; (十七) 设立新的董事会下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设委员会,或对委员会的
计师事务所或更改公司 职能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会计准则或政策作出 (十八) 增加或减少董事会
决议; 成员人数;
(十七)审议批准第四十四 (十九)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二十)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二十一) 审议法律、行政法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资产 30%的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九)决定公司(包括任何 的其他事项。
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
制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在正常经营活动外与第
三方发生的单笔或者一
系列交易金额达到或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任何收购或处置资产和
股权的交易,或公司(包
括任何其直接或间接所
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或分
支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
外与第三方发生的将对
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任何收购或处置资产和
股权的交易;
(二十)审议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十一) 授权董事会批准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
(二十二) 签订、实质性修
改、豁免、同意或终止公
司的任何重大合同;
(二十三) 任何公司与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
之间的交易;
(二十四) 提起任何所涉总
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将对公司的业
务经营造成任何实质性
的限制的诉讼、仲裁或监
管或行政程序,或对上述
诉讼、仲裁或监管或行政
程序达成任何和解;
(二十五) 对公司现有业务
范围进行任何实质性变
更、不再从事公司的现有
业务、进入新的业务范围
或在中国境外进行重大
业务扩张;
(二十六) 设立新的董事会
下设委员会,或对委员会
的职能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十七) 增加或减少董事
会成员人数;
(二十八) 审议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九) 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
(三十)签署任何可能导致
发生上述第(一)~( 二十
九)项事件的协议,或以
任何方式同意作出上述
第(一)~(二十九)项的行
动;
(三十一) 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保行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过。 议。
(一)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