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9,000 万元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32,499.2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23,512.30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3 月 4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2026 年 2 月 27 日归还 4,500 万元
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 6.5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0.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5、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 9,525.03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 45,068.07 9,776.90 21.69%
件项目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0 0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 12,056.70 0 0
目
补充流动资金 41,346.82 41,346.82 100.00%
合计 123,512.30 51,123.72 -
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管理账户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