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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17 沪市 德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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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宁波德润泰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8,800 万元,出资占比 88%。

  ●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产业布局
和战略视野,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与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
《宁波德润泰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宁波
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机器人产业链、人工智能、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等智能科技产业领域的项目。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8,800 万元,出资占比 88%。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宁波德润泰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2、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路 88 号 1 幢 501 室 A526
(最终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商事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五年,自合伙企业设立日(以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设立日,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起算。

  7、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            2%

  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00          88%

  3                    戴志勇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以上信息均以最终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KQC3E7B

  3、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P012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9、股权结构:

  史承(70%),认缴出资 700 万元,实缴出资 700 万元。

  唐蜜(30%),认缴出资 300 万元,实缴出资 300 万元。

  10、备案情况: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74602。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戴志勇

  1、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2、身份证号:3302051971********

  3、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11 日

  2、签署主体

  普通合伙人: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戴志勇

  3、名称:宁波德润泰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商事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4、性质:有限合伙制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5、出资缴纳期限与安排:

  出资时间: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宁波曦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计 9,800 万元人民币。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完成募集账户开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一次性完成对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应当在该缴款通知上约定的到账日期前将实缴资本汇入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在各合伙人完成实缴资本出资后,本合伙企业应向各有限合伙人出具收据等相关出资证明文件。

  出资规定

  1)各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第 3.2.1 条规定期限前,将其认缴出资额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2)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按第 3.2.2 条第(1)项之规定缴付全部出资的,则该有限合伙人应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

  3)如该有限合伙人逾期二十日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在有限合伙人强制退伙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普通合伙人以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如该有限合伙人逾期二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则该有限合伙人违约,如该违约行为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有 5 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提名 3 人、由有限合伙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1 人、由有限合伙人戴志勇提名 1 人,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拟投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

  2)对合伙企业拟投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3)审议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和操作意见;

  4)其他需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5)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不领取酬薪,但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时召开,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五分之三(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尽可能在会议现场表决,如现场无法直接表决的,应最晚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提交表决意见。

  7、投资相关规定

  1)合伙企业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投资期限为 3 年,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开始之日算起。

  2)合伙企业投资策略

  投资地域:中国境内,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主的国内先进智造业发达地区。

  投资原则:专注于对早中期及上市前有战略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投资对象:主要投资于机器人产业链、人工智能、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
等硬科技智能产业领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项目,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领域或投资标的。

  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存放银行、购买短期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产品或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安全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8、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得用于再投资,应按照本协议第 5.1.2 条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基金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被投资公司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合伙人大会审议,但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全体合伙人。任何投资项目退出后,应在收到退出价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完成分配。

  基金取得收益后的可分配现金收益,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①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②支付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 8%的年化收益率作为优先回报;

  ③支付普通合伙人前述优先回报的 10%(即 8%×10%=0.8%)作为补偿优先回报;

  ④全体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各自剩余收益,但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其剩余投资收益的 10%作为业绩报酬,管理人有权在分配时直接予以扣除。

  2)非现金分配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按照 5.1 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基金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在基金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
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经审慎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限于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分配开始之日前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