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5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2,8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77,8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5,940,566.04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33.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185.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8,804.88
永久补充流动 B2 7,600.12
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B3 1,721.69
项目投入 C1 30.00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 C2
资金 1,475.11
利息收入净额 C3 2.48
项目投入 D1=B1+C1 48,834.8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 D2=B2+C2 9,075.23
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1,724.1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和余额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16,5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1,65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8,188,679.25 元后实际收到
的金额为 593,461,320.75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102,908.0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58,412.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1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035.8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6,008.00
永久补充流动 B2 18.96
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B3 1,555.97
项目投入 C1 677.57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 C2 -
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C3 260.62
项目投入 D1=B1+C1 16,685.5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 D2=B2+C2 18.96
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1,816.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4,147.9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147.90
差异[注] G=E-F 30,000.00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未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 3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5 个募集资金专户已
全部销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备 注
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 19-230101040668889 已于 2025 年 4 月
海支行 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 4301019129100274005 已于 2024 年 3 月
淳支行 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 32050159643600002617 已于 2024 年 2 月
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