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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4-00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峰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晓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晓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李晓峰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李晓峰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李晓峰先生在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与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晓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陈玉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陈玉东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接替李晓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玉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我们充分了解了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玉东先生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及专业素养等情况,审阅了陈玉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玉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同意提名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玉东先生:1961 年 9 月生,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美国密歇根大
学机械制造专业博士学位。历任德尔福汽车零部件集团大中华区总工程师、商务总监及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博世集团汽油机系统部高级副总裁,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总裁;现任博士集团董事会中国事务顾问。

  陈玉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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