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9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从 158,938,300 股增加至 159,838,300 股。
8、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完成了 2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41,513 元变更为156,021,513 元。
9、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完成了 7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21,513 元变更为155,951,513 元。
10、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因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预留期限已超 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 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1、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 243,000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567,000 股。
12、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240,000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320,000 股。
1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中的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有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数量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32.17-5.65)/(1+0.40)=18.9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20,000×(1+0.40)=28,00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最终
回购价格为18.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28,000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18.9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6,320 0.21 -28,000 418,320 0.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619,640 99.79 214,619,640 99.81
三、股份总数 215,065,960 100 215,037,9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豪悦护理本
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