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9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8,3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9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从 158,938,300 股增加至 159,838,300 股。
8、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完成了 2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41,513 元变更为156,021,513 元。
9、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完成了 7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21,513 元变更为155,951,513 元。
10、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因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预留期限已超 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 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1、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 243,000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567,000 股。
12、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240,000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320,000 股。
1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中的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限售期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届满,自 2025 年 11 月 22 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二)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8-2020年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 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下。 46.60%,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对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
长率不低于 3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4
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
(0.67 元/股),2024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 15%。 分红为 1.7 元/股,2024 年每股分红
增长率为 153.73%,分红增长率大于
注:1、“营业收入”已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15%。综上,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
据为计算依据。 例为 1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8 名激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 励对象失去资格;其余 59 名激励对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象 2024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 85% 60% 0%
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18,32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已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
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计 59 1,045,800 418,320 40%
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
59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公司及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