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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悦护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5-05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32.17元/股调整为18.94元/股。

    ●回购数量:由1,200股调整为1,680股。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 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9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从 158,938,300 股增加至 159,838,300 股。

  8、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8月 3日完成了 2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41,513 元变更为
156,021,513 元。

  9、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完成了 7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021,513 元变更为
155,951,513 元。

  10、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失效的公告》,因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预留期限已超 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 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1、2024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本次解
除限售股数量为 243,000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567,000 股。

  12、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
240,000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320,000 股。

  1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中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32.17-5.65)/(1+0.40)=18.9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1,200×(1+0.40)=1,68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由32.17元/股调整为18.94元/股,回购数量由1,200股调整为1,68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豪悦护理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