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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6-02-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临沂

            2026 年 2 月 26 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本次会议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正
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需要在股东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十五分钟,在登记处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按登记顺序发言。为保证会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发言,每位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负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的质询,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五、会议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

    3.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回避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视为“弃权”。

    4.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

    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2 月 13 日

    三、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朱波先生

    四、现场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并由股东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回购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离职的部分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规定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10,616,527 元。                600,017,880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  610,616,527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600,017,88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面值 1 元。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 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3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 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
      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 生效。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于法定最低人数;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者 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员的,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行独立董事职务。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出现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的,公司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除第二、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
      第三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原《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设置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契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机制深度绑定;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自身发展策略、岗位
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稳步提升。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管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管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管薪酬审
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