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 号)核准,公司 2018 年 3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6,910,000 张,期限为 6年,发行价为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1,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3,930,283.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069,716.98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 号
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729,042.78 元,其中: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 21,729,042.78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 290,321.59元,取得理财收益 899,254.54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1,930.74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96,322,862.76 元,其中:
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60,608,000.00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684,4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1,683,2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44,414,700.00 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 26,947,681.42 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 103,218,890.12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51,064,176.78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27,905.81 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187,322.76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596,322,862.76 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8,595,802.43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77,069,716.98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2,151,051.7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1,036,270.97 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 元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 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 18496001040006511 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15000091464751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584671776193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 1912032029200190888 活期 48,595,802.4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 439899991010003066748 已销户
合计 48,595,802.43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理财余额为 5,000.00 万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出具了鉴证结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706.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72.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632.28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进度(%)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分变更 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