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9.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10.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27元/股。
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42元/股。
本次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 5.72 万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17.584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届时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 857,344,000 股变更为857,286,8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35,600 1.58% -57,200 13,478,400 1.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3,808,400 98.42% - 843,808,400 98.43%
三、总股本 857,344,000 100.00% -57,200 857,286,8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本次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