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3969 沪市 银龙股份


首页 公告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9.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10.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 调整事由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7,34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 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2.42-0.07-0.08=2.27元/股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3.50-0.08=3.42元/股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42元/股调整为2.27元/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50元/股调整为3.42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