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实施行权,以及“世运转债”转股影响,截至 2024 年末,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 719,411,777 股,因此注册资本对应变更为 719,411,777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修改依据
全文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 修改为“股东会” 根据新《公司
法》的提法修改
全文关于“总经理”、“副总经 修改为“经理”、“副经理” 根据新《公司
理”的表述 法》的提法修改
第二条 公司在江门市工商 第二条 公司在江门市市场监 根据行政部门
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营业 督管理局注册,取得营业执 名称调整表述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7007740391448。 91440700774039144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按照实际调整
民币 658,392,438 元。 币 719,411,777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根据新《公司
定代表人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法》第十条及实
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际情况修改
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优化表述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据 根据新《公司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法》的提法、实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 事、经理(亦称总经理或总裁, 际情况修改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优化表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除经理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
负责人。 理(亦称副总经理,下同)、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按照实际调整为 658,392,438 股,均为人 719,411,777 股,均为人民币
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根据新修订的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上市公司股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 份回购规则》修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改
他方式进行...... 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根据新《公司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法》第一百六十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条修改。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 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25%......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 原 条 款 中 第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一)、(四)条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 权:(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不属于新《公司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法》第五十九条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股东会职权事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项......(十)审议批准本章 项,故删除;新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条款第(十)条(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项;......【新增】(十五)对 为根据前后文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 决 算 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 序号调整;新条
案......(十)审议批准本章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款第(十五)条
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出决议; 为根据章程上
项;...... 下文增加。
第四十三条 ......(五)按 【删除】 根据上交所股
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票上市规则修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新《公司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法》第一百一十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条调整、优化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条款的表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数的 2/3(即 5 人)时;
定人数的 2/3(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本总额 1/3 时;
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 根据新《公司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法》第一百一十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五条调整、优化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条款的表述
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 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表决并作出决议。 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 【新增】第七十九条 除法律、 优化条款的表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述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作报告; 的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决议通过。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的任免及其报酬、津贴方案
和支付方法;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 公司年度报告;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提名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提名 根据新《公司
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法》调整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取以下方式: 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
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
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
人数。 数。
...... ......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取以下方式: 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
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
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
人数。 数。
(四)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四)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
后,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并 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并由公
由 公 司 监 事 会 予 以 公 司监事会予以公告......单
告......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 权益的股份在 30%以上时,股
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30% 决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
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度,并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 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公司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