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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

  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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