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股票代码:60390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6,572,187 股
2、发行价格:11.2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1.23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6,047,161.05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3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0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永创智能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方案》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浙商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 9 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股票简称 永创智能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3901.SH
法定代表人 罗邦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4143864U
注册资本 497,519,80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7 日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 1 号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 1 号
邮政编码 310030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15 日
上市时间 2015 年 5 月 29 日
联系电话 0571-28057366
传真电话 0571-28028609
公司网址 www.youngsunpack.com
电子信箱 IR@youngsunpack.com
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精密仪器、非金属
制品模具、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机软件、自动
经营范围 化信息系统的研发、设计、制作及工程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包装机械的维护、修理,本
企业生产所需的废旧打包带、塑料颗粒的回收(限企业内经营,废旧
金属除外),从事进出口业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永创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21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T-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T 日)申购报价前,
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的 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3 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 29 家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 114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00-12:00,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份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其余 15 名投资者均
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其中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因未提供意向函,属于无效报价。其余 19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
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万 是否有效报价
(元/股) (万元) 元)
1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 10.17 900.00 100.00 是
资铜爵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91 1200.00
2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01 900.00 100.00 否
3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1 900.00 100.00 是
10.73 1000.00
4 薛小华 10.33 1600.00 100.00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