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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3:老百姓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603883:老百姓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10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6 名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4,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8%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0%办理解锁,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本次解锁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7,474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941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锁暨股份上市,2020 年 5 月 8 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95,086 股。

  9、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数量 61,045 股。2020 年 11 月 23 日该股份解锁上市。

  10、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43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
份上市,2021 年 5 月 10 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96,841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40%、30%和 3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每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一次,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期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2020 年度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3,354 万元,较 2018 年度增长 45.63%。业绩
考核指标已达成。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共有三档,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综合业绩达成率,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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