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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0 沪市 南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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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0:南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8-04

 股票简称: 南卫股份 股票代码: 603880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〇一七年八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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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提示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 本公司” 或“ 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书全文。
二、 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平及股东李永平、李永中承诺: 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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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南卫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卫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南卫股份
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平、李永平及李永中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公司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南卫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卫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南卫股份收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平、李永平、李永中、李菲、庄国平、项琴华、
李艳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南
卫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南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卫股份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卫股
份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
锁定的相关承诺。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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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
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平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李平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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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的原
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
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李平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将督促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世纪同仁承诺,因世纪同仁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世纪同仁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世纪同仁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
无责任的除外。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承诺,因立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立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平、蓝盈创
投、徐东和王顺华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1、李平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减持数量:李平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南卫股份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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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李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转让所持股份;
(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
( 4)减持期限: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除外。
若李平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
2、蓝盈创投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减持数量:蓝盈创投在股票锁定结束之后的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
在满足减持价格承诺的前提下将减持其持有南卫股份的全部股份;
( 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3)减持价格:蓝盈创投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
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公告: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除外。
若蓝盈创投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
3、徐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减持数量:徐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
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南卫股份股份总数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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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时持有南卫股份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 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
( 4)减持期限: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除外。
若徐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
4、王顺华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减持数量:王顺华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
发行时持有南卫股份股份总数的 4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 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
( 4)减持期限: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除外。
若王顺华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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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1-6 月的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5567 号”审阅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