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704.61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41,46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 4,816,649.74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56,829.06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金金额
1 年产 7.4 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24,934.44 23,000.00 2210-370881-04-01-
803759
2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
合计 32,734.44 30,800.00 -
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5,956,829.0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 7.4 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24,934.44 23,000.00 18,595.68
2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6,000.00
合计 32,734.44 30,800.00 24,595.6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1,704.61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1,704.61 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拟使用募
拟投入 自筹资金 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 预先投入 换自筹资
金金额 金额 金预先投
入金额
1 年产 7.4 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24,934.44 18,595.68 11,704.61 11,704.61
2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6,000.00 - -
四、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东宏股份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东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