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0 年9 月23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727.5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 万股,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 148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5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
下: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2、实际授予数量:727.5 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148 人
4、授予价格:9.3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净利润目标值 1.8 亿 2.2 亿 2.6 亿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0-2022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实际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勇 董事/总经理 25 3.44% 0.12%
2 杨燕 董事/副总经理 15 2.06% 0.07%
3 扶平 董事/副总经理 15 2.06% 0.07%
4 侯凡 董事会秘书 10 1.37% 0.05%
5 鲁亚平 财务总监 10 1.37%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3 人) 652.5 89.69% 3.12%
合计(148 人) 727.5 100.00% 3.48%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0CDA40185 号《验资
报告》,对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
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止,豪能股份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27.50 万元所
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 6,773.025 万元,该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 727.50 万元作为
本次认缴的注册资本(股本),其余 6,045.52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9,073,200.00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金额将为人民币 216,348,200.00 元。
三、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727.5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09,073,200 股增加至 216,348,2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向朝东先生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39,200,00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 公司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