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小
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与会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胡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00 股已由公司回购并
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完成注销。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除一名激励对象于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日前离职,九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外,公司实际已向 6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4,5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07,445,00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307,445,000 元。《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需进行相应的修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598.17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744.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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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598.17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744.5万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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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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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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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让。
6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25%。
7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例不得超过 50%。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后半年内;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后半年内;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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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 审议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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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一)单笔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担保;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