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