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阅何旭强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的要求,董事会提名何旭强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大龙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窦红静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瑞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