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主要相关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据此,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不再施行。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后,公司监事会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后不再进行换届。
二、变更注册地址
2020 年 8 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镇海投资”),镇海投资主要经营工作地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为更好推进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充分协调利用控股股东方面资源,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将公司的注册地址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大道 1888 号迁移到浙江省宁波
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 18 号 9-1 室,原有汽车零部件、储能等业务板块,仍保留在目前所在地,不予变动。公司原披露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均不变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取消监事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公司住所变更、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新设职工董事、“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等,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主要修订请见本公告附件“《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做的相应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均不再逐项列示。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取消监事会、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
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第二条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浙江德宏汽车电器系统有限 公司系由浙江德宏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代码:91330500720068476A。 信用代码:91330500720068476A。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60 万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股,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行人民币普通股 1,960 万股,于 2016
交易所上市。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
兴区南太湖大道 1888 号,邮编 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 18 号 9-1 室,
313000。 邮编 3152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人。 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书、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托 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托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走技术创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新、市场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之路,实现快速发展,成长为中国自 之路,实现快速发展,成长为中国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具有国际竞争力 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燃机用电子电器零部件生产企 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创造最佳的业,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回报股东, 经济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回报社会。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值 1 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其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量、出 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880 万股,资方式、占总股份比例和出资时间分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具体发起人姓
别如下:表格略 名/名称、其在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时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占
总股份比例和出资时间分别如下:表
格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6,136.190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26,136.190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26,136.1901 万股。 为:普通股 26,136.1901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