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95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
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此外,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部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情况 审批生效程序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
5 制定 董事会
度
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0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1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2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股东会
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15 制定 股东会
管理制度
1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股东会
1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股东会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董事会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4 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25 纽威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26 纽威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董事会
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0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提示:本次修订中,以下修改的条文将不在对照表中单独列示:
1、因条文增加、减少,造成条文序号、交叉引用条文序号发生改变;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苏州纽威阀门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苏州纽威阀门有限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43905732G。 代码 91320500743905732G。
第四条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50 万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50 万股;公
股;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eway Valve (Suzhou)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Neway Valve (Suzhou) Co., 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666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666 号。邮政编码:
21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857.366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559.6927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