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新能 603693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颖 董一红
联系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88号10楼 南京市长江路88号10楼
电话 025-84736307 025-84736307
传真 025-84784752 025-84784752
电子信箱 jsnezqb@163.com jsnezqb@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一)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出台
2024 年 11 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能源法》的出台为我国能源领域
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将有效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为能源科技进步提供支持,推进高标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而为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2、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4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 2024 年能源领域重点工作进
行了部署,提出要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2024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 17%以上。
3、进一步规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行为
2024 年 4 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指出,全额保
障性收购范围是指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一)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沼气发电除外);(二)项目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三)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办法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4、更高水平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
2024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节能降碳十大行动”,
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明确,一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 2025 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 39%左右;二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三要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 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5、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准确掌握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条件,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 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重点做好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四方面工作。
6、多措并举做好新能源消纳
2024 年 5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针对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重点任务。《通知》的出台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7、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4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行动方案(2024—2027 年)》,方案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提出在 2024—2027 年重点开展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
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9 项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行动方案有关内容,2024 年 12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 2027 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撑 2025—2027 年年均新增 2 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 90%。
8、规范电力市场交易
2024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即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同月,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电联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到 2025 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 2029 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 2035 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二)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信息
1、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
2024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 3.73 亿千瓦,同比增长 2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 86%。
其中,水电新增 1,378 万千瓦,风电新增 7,982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 2.78 亿千瓦,生物质发
电新增 185 万千瓦。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 18.89 亿千瓦,同比增长 25%,约
占我国总装机的 56%,其中,水电装机 4.36 亿千瓦,风电装机 5.21 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 8.87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 0.46 亿千瓦。
2024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 3.46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1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 35%;
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 1.8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7%,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远超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 亿千瓦时)。2024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 5,419 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 86%。
(1)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 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7,982 万千瓦,同比增长 6%,其中陆上风电 7,579 万千瓦,
海上风电 404 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 75%。截至 2024 年 12
月,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 5.21 亿千瓦,同比增长 18%,其中陆上风电 4.8 亿千瓦,海上风
电 4,127 万千瓦。2024 年,全国风电发电量 9,91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
率 95.9%。
(2)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 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 2.78 亿千瓦,同比增长 28%,其中集中式光伏 1.59 亿千瓦,分
布式光伏 1.18 亿千瓦。截至 2024 年 12 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8.86 亿千瓦,同比增长
45%,其中集中式光伏 5.11 亿千瓦,分布式光伏 3.75 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