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际
中心 A 座 19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4,208,4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29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3、 董事候选人均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78,871 90.3750 119,700 7.3149 37,800 2.310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74,003,382 99.9252 151,000 0.0550 54,100 0.0198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74,029,382 99.9346 151,000 0.0550 28,100 0.01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方能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73,481,381 99.7348 是
事》
4.02 《选举方吾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73,514,073 99.7467 是
事》
4.03 《选举方聪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73,511,369 99.7457 是
事》
5、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选举刘翰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3,514,075 99.7467 是
5.02 《选举许文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3,481,366 99.7348 是
5.03 《选举陈相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3,511,366 99.745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 691,371 81.4459 119,700 14.1010 37,800 4.4531
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43,771 75.8384 151,000 17.7883 54,100 6.3733
4.01 《选举方能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21,770 14.3449
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方吾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54,462 18.1961
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方聪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51,758 17.8776
会非独立董事》
5.01 《选举刘翰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54,464 18.1964
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许文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21,755 14.3431
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陈相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51,755 17.8772
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4、议案 5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
案 1 的关联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重华、张屠思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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