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累计转股 17,227,477 股,因此,公司
拟相应增加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5,833.9154 万元
变更为 47,556.6631 万元;总股本将由 458,339,154 股变更为 475,566,631 股。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主营业务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务支持,本次拟新增“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供
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三、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曾小力监事
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李莉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承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同时废止《福建火炬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章节;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833.915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56.6631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程师。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
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