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 1 号常州朗
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187,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7168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 950,0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5,050,000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曙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贾红兵、严宁荣因工作原因以
视频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为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国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戚淦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72,049,513 99.809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72,087,313 99.8617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凤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72,087,319 99.8617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施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72,087,312 99.8617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严宁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72,025,112 99.7755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封美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72,087,310 99.8617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吉庆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72,105,611 99.8871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康延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72,099,511 99.8786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史建国先士为公司第四届 72,025,111 99.7755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选举戚淦超先生为 24,513 15.12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
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曙光先生为 62,313 38.44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0
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凤高先生为 62,319 38.44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
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施朝晖先生为 62,312 38.44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
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严宁荣先生为 112 0.069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 选举封美霞女士为 62,310 38.43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吉庆敏女士为 80,611 49.72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
独立董事
3.01 选举康延功先生为 74,511 45.966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0
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史建国先生为 111 0.068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 田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