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644 转债简称:艾迪转债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体事
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公司经营
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此外,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就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该议
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
838,334,036.00元。
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38,335,003.00元。
注:上述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上述修订,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
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的内容详见下表: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833.5003
83,833.4036 万元。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
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及属具、液压动力机械及液 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件、切削工具及硬质合金相关产品、机器人及 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相关产品、液压凿岩机、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 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 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
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
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833.4036 万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833.5003 万股,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中存管。
第一百〇二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 第一百〇二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
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 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
的有关规定执行。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 时披露。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履行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本章程的规定外,独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还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议。 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
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
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
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
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
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
露。
关于独立董事的具体工作制度与履职要求,详
见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
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新增:
第一百二十四 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