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项目名称: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投向: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919.55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84%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36,35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2,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40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银行账号/账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 利息 项目结项尚 节余募 项目
号 投资项目 户名称 净额 集资金金额 收入 需投入的 集资金 进展
资金
城市轨道 350668286876
1 交通用特 中国银行股份 20,020.00 19,328.46 33.49 630.05 94.98 结项
种电缆建 有限公司浙江
设项目 省分行
120202112992
风力发电 0005645
2 用特种电 中国工商银行 9,750.00 8,154.42 44.26 454.05 1,185.79 结项
缆建设项 股份有限公司
目 浙江省分行营
业部
电力电缆 330016172270
高新技术 53021408
3 研发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 2,588.00 0 24.46 — 2,612.46 终止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富阳支行
补充2.5 405248886185
4 亿元流动 中国银行股份 24,926.52 24,926.52 26.32 — 26.32 结项
资金项目 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
合计 — 57,284.52 52,409.40 128.53 1,084.10 3,919.55 —
公司为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已对既有的研发组织架构及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整和整合,已调剂出了研发中心建设所需的办公及试验场所,故无需再新建研发中心所需的办公及试验场所。如果继续投资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将会浪费募集资金,造成公司相关资产闲置。公司通过技改、临时调剂等手段提高原有研发设备的使用效率,目前具备的研发能力已经能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益于相关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成本较预算有所降低;
2、公司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投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费用;
3、部分募投项目尚有尾款未结算,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项目尚需投入资金630.05万元;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尚需投入资金454.05万元。
4、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均已竣工或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存放等情况已在之前的相关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公司决定终止“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经过充分、客观的研判后而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的情况和终止原因、后续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说明。同时,公司为降低财务成本,合理利用资金,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19.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该决策不存在损害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杭电股份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原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由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对当期盈利有一定负影响。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终止该项目后,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公告日,其他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