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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3 沪市 国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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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3: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603613: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智慧仓储”)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90,858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6,066,635.5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5,959,147.7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90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6,606.67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净额(万元)

  1  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                  34,414.81      33,122.84

  2  基于 AI 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            49,120.16      47,828.19

  3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        61,437.84      60,145.86
      统研发项目

  4  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        47,633.86      46,341.89
      研发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157.15

                    合计                          246,606.67      241,595.91

    三、本次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 统研发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满 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与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将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 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增加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前)  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后)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                            公司、国联智运、

1                                        公司

      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                              国联智慧仓储

    增加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G946K69

    法定代表人:钱晓钧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996 号前洋之星广场 1-1 号楼 515-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无船承运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2、企业名称: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L35NX5E

  法定代表人:钱晓钧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996 号前洋之星广场 1-1 号楼 515-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100%持股

    四、本次增加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仅涉及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将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实际管理架构和资源配置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和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未涉及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事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实施主体。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安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实施主体。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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