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 2021 年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8 股。该预案在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有 280,069,727 股转增至 358,489,251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80,069,727 元转增至人民币 358,489,251 元(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金额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提示:修改内容以下划线并加粗标示)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6.972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48.9251 万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新增: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06.9727 万股,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848.9251 万股,公司的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006.9727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35848.9251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审议通过: 议通过:
…… ……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 总资产 30%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 定人数的 2/3 时;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