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5 股。该预案在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有 207,459,057 股转增至 280,069,727 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 207,459,057 元转增至人民币 280,069,727 元(以利润分配实施
完毕金额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提示:修改内容以下划线并加粗标示)
序号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745.9057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6.9727
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745.9057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06.972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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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745.9057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006.9727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一)公开发行股份;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
的其他方式。 债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债券发行
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
期后,公司应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股份变化情况,并按相应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股本变更等。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内,应当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4 应当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优先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的本公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持有
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
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5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时间限制。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