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 东尼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
的基础上新增:“电气设备修理”。
3、鉴于以上情况,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
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本章程”)。 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修订前 修订后
中文名称: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ony Electronic Co.,
公司住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 555 号, Ltd.
邮政编码:313008。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
济东路 555 号,邮政编码:313008。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 是: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 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属合金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器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
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气设备修理;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每股一元。 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2,442,326 股,均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32,442,326
修订前 修订后
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第三十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
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