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5-02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地素时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地素时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地素时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70,495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476,763,282 元变更为 474,092,787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76,763,282 股变更为 474,092,787 股。
三、《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6,763,282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4,092,787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公司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6,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
为马瑞敏、马艺芯、马丽敏、黄永强、上海亿马、马姝敏。 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为马瑞敏、马艺芯、马丽敏、发起人设立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出资方式及占当 黄永强、上海亿马、马姝敏。发起人设立公司时,各发起
时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人的持股数、出资方式及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 出 出
序 姓名或 持股数 持股比 资 出资 序 发起人 持股数 持股比 资 出资
号 名称 (万股) 例(%) 方 时间 号 姓名或 (万股) 例(%) 方 时间
式 名称 式
净 2013 年 净 2013 年
1 马瑞敏 11,817.344 73.8584 资 5月3日 马瑞敏 资 5 月 3
产 前 1 11,817.344 73.8584
净 2013 年 产 日前
马艺芯 资 5月3日 净 2013 年
2 2,092.224 13.0764 2 马艺芯 2,092.224 13.0764 资 5 月 3
产 前 产 日前
净 2013 年 净 2013 年
3 马丽敏 1,186.848 7.4178 资 5月3日 马丽敏 资 5 月 3
产 前 3 1,186.848 7.4178
净 2013 年 产 日前
黄永强 资 5月3日 净 2013 年
4 631.408 3.9463 4 黄永强 631.408 3.9463 资 5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