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三星新材 股票代码:60357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53,703,532 股
发行价格:10.7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76,238,898.36 元
募集资金净额:566,527,699.39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金玺泰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6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17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1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19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2
三、审计机构......22
四、验资机构......2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4
二、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6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三星新材、本公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司
金玺泰 指 金玺泰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 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Three Stars New Materials Co.,Ltd.
股票简称 三星新材
证券代码 603578.SH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03 月 06 日
成立日期 1999 年 0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0,357,032 元
法定代表人 仝小飞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邮政编码 313213
董事会秘书 张以涛
联系电话 86-572-8370557
传真 86-572-8469588
电子信箱 sxxcyq@163.com
公司网站 www.sxslhg.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704459485N
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玻
经营范围 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24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24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5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号,落款日期 2025 年 3 月 12 日)。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与金玺泰签署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玺泰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3 年 3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1.04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
《三星新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04 元/股
调整为 10.86 元/股。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